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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科技学院外聘教授、副教授管理办法
2015-04-03 pk (点击:)

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利用社会人才资源,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本着为我所用的原则,促进我校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吸引杰出优秀人才作为学科带头人,带动一批重点和急需发展学科,尽快使学院成为具有鲜明办学特色的应用型特色大学,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原则

1.有利于学校的进一步发展,提高学校办学层次和水平;

2.有利于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增强科研创新能力;

3.按专业设岗、合同管理。

二、人员分类

为规范管理,我校外聘教授分为教授、副教授(含高级会计师、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等)。

三、聘任条件

1.具有教授、副教授职务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资格;

2.在教学、科研和社会实践第一线工作,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

3.身体健康,能胜任4-8节教学工作。

四、外聘聘期

聘期为2-3年,具体时间可视情况商定,期满可根据需要协商续聘。

五、聘任程序

1.申请。院系部根据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教学科研需要,确定聘用计划。对拟聘请业务能力及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考察并做出基本评价。院系部根据学科专业发展及师资现状提出书面报告,并填写《潍坊科技学院外聘教授审批表》。

2.呈报。院系部将申报材料(含二级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的《审批表》、学历学位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及学术成果相关材料等)报学校人事处。如聘请国外专家、教授的,需同时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3.审批。人事处审核材料,校务委员会审查评审结果,批准聘任人选。

4.学校举行聘任仪式,向外聘教授颁发聘书,并签定《潍坊科技学院外聘教授协议书》。聘任仪式由用人单位主办,聘书由校长或校长委托人颁发。

六、外聘职责及待遇

(一)职责

1.担任4-8节/周的专业课程讲授工作。

2.评估期间,受聘人员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和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及学术成果等相关材料必须上交到聘用单位。

(二)待遇

1.提供办公室,受聘来校工作期间,学校免费提供专家公寓。全职聘任者可提供1间,兼职聘任者2人1间。

2.根据受聘人员所承担的具体教学工作量支付相应报酬,教授150元/节,副教授130元/节。往返路费自理。

2015年3月30日